入學找“門路”多人受騙 法網(wǎng)恢恢詐騙分子終獲刑
近日,,隆德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謊稱有“門路”可托關系辦理入學的詐騙案,,六名受害人入套受騙,被告人王某某共騙取60000余元,,一審獲刑五年,。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刑滿釋放的被告人王某某在乘坐出租車前往隆德縣的途中,,司機李某某與王某某閑聊中提及其孩子中考落榜,,現(xiàn)無法上學的苦惱。王某某見有機可乘,,便謊稱其姐夫是固原某中學副校長,,可以托關系將其孩子辦到固原某中學讀書,。為此,雙方互加微信,,成為“朋友”,。王某某以托關系請人吃飯、疏通關系為由,,騙取李某某9500元,。后李某某的朋友和同村村民聽說此事后,口口相傳,,以李某某的朋友王某某有“門路”能讓孩子上學,,便托李某某求王某某幫忙。李某某電話聯(lián)系王某某能否幫忙讓其朋友的孩子也能上學,。王某某滿口答應,,但以托關系需要花錢。為了能讓其孩子盡快上學,,各被害人通過李某某向王某某轉款共計55000余元,。在滿懷希望而又焦急地等待中六被害人多次催問孩子入學事宜,王某某以各種理由拖延時間,,最后以事情辦妥孩子可以上學,,將六受害人及上學孩子兩次哄騙到該中學報道,王某某卻關機失蹤,。此時,,各被害人才意識到上當受騙,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法院判決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某系累犯,且有多次盜竊,、詐騙犯罪前科,,從重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責令被告人王某某退賠犯罪所得即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57500元,。
法官提醒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家長為孩子求學心切的心理,,以“有關系”“有門路”能幫忙托關系上學,,并以需花錢疏通關系為由騙取錢財,,使受害人遭受經(jīng)濟和精神上的雙重傷害?!巴映升垺薄巴渗P”是每一個家長的夙愿,,但各位家長朋友請切記:一定要通過正規(guī)渠道讓孩子完成學業(yè),切莫病急亂投醫(yī)輕信他人的許諾,。
通訊員:于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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