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起報名,!寧夏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啟動
自治區(qū)教育廳近日發(fā)布《寧夏回族自治區(qū)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公告》,申請人請在10月24日9:00至11月12日18:00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進行定期注冊報名,。一起來看詳情,。
一,、注冊范圍與對象
全區(qū)公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和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以及依法舉辦的民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和幼兒園聘用在崗教師。
二,、注冊條件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實行5年一周期,,包括首次注冊和定期注冊。
(一)申請首次注冊應符合以下條件:
1.聘用為公辦中小學校在編在崗教師或聘用為公辦,、民辦中小學校在崗教師,;
2.首次任教且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教師,,或已經(jīng)任教但未申請過資格注冊的教師,;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新時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具有良好的師德表現(xiàn);
4.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5.完成試用期或上一年度經(jīng)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教師培訓學時,;
6.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二)申請定期注冊應符合以下條件:
1.聘用為公辦中小學校在編在崗教師或聘用為公辦,、民辦中小學校在崗教師;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新時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具有良好的師德表現(xiàn),;
3.至2024年12月31日,,上一周期定期注冊合格滿5年,注冊與首次注冊相一致且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4.每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級,;
5.每個注冊有效期內(nèi)完成不少于國家規(guī)定的360個培訓學時;
6.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暫緩注冊:
1.注冊有效期內(nèi)未完成國家和自治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教師培訓學時的,;
2.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以上,,但經(jīng)所在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進修,、培訓,、學術交流、病休,、產(chǎn)假等情形除外,;
3.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nèi)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4.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未解除的。
暫緩注冊期限最長為兩年,,暫緩注冊者達到定期注冊條件后,,可重新申請定期注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不合格:
1.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或有《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辦法》所述行為,,影響惡劣的;
2.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nèi)連續(xù)兩年以上(含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的,。
注冊結論為不合格者,所持證書不能再重新注冊,。
三,、注冊程序
(一)網(wǎng)上申報
符合注冊條件的申請人于10月24日9:00至11月12日18:00訪問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www.jszg.edu.cn),通過“網(wǎng)上辦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進行定期注冊報名,。
(二)現(xiàn)場確認
各市、縣(區(qū))教育局安排確認點學校組織專人進行現(xiàn)場確認,,現(xiàn)場確認時間為:10月25日—11月14日,。對照《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材料和師德師風審核表》,審核申請人申報材料的準確性,、完整性,,并登錄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進行網(wǎng)上確認。現(xiàn)場確認結束后,,學校須建立教師注冊檔案,,按要求統(tǒng)一編號后,報送所轄市,、縣(區(qū))教育局初審,。
1.申請首次注冊應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材料和師德師風審核表》一式2份,;
(3)教師資格證書原件,;
(4)中小學校或主管部門聘用合同原件,;
(5)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證明材料或上一年度考核合格證明材料原件,;
(6)試用期或上一年度經(jīng)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教師培訓證明材料原件。
2.申請定期注冊應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材料和師德師風審核表》一式2份,;
(3)教師資格證書原件;
(4)中小學?;蛑鞴懿块T聘用合同原件,;
(5)連續(xù)5年度考核合格證明材料原件,;
(6)連續(xù)5年度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教師培訓證明材料原件。
暫緩注冊重新申請定期注冊的,,還應提交情形消失證明材料或有關情況改正補充證明材料,。
(三)初審及公示
初審及公示時間為:11月15日至11月25日。各市,、縣(區(qū))教育局對所轄學校提交的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作出初審結論。自治區(qū)屬學校,、市直屬學校由所在地市級教育局初審,。初審結論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在系統(tǒng)中給出注冊初審結論,。
(四)復核
復核時間為:11月26日至12月4日,。市級教育局對所轄學校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并在系統(tǒng)中給出注冊復核結論,。
(五)終審
終審時間為:12月5日至12月11日,。自治區(qū)教育廳對全區(qū)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情況進行終審,并在系統(tǒng)中給出注冊終審結論,。
(六)登記注冊結論
各市,、縣(區(qū))教育局根據(jù)終審結果,將申請人定期注冊結論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中標注,,加蓋注冊初審教育行政部門公章,。《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份存入教師個人檔案,,一份由機構歸檔保存,。
四、注冊結果運用
(一)注冊合格
注冊合格者,,可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有效期內(nèi),,按照教師資格類別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二)暫緩注冊
暫緩注冊者,,在暫緩注冊期內(nèi)不得晉升高一級教師職稱(職務),,不得參加評優(yōu)評先。
(三)注冊不合格
注冊不合格者,,應調離教育教學崗位,。
五、其他事項說明
(一)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視情況暫緩注冊或注冊不合格,,并給予相應處罰;已經(jīng)注冊的,,應當撤銷注冊,。其中如發(fā)現(xiàn)提供的教師資格證書為假證的,,將按《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以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
(二)在一個注冊周期內(nèi),申請人應選擇與現(xiàn)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最匹配的一種教師資格進行注冊,。未注冊的其他證書仍然有效,。如果由于工作崗位變動使用其他學科學段證書時,下一個注冊周期再對該證書進行注冊,。
(三)注冊范圍內(nèi)的教師無故逾期不申請定期注冊,,按照注冊不合格處理。
(四)申請人須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wǎng)上報名和現(xiàn)場確認等,,因錯過報名時間、選錯注冊機構或現(xiàn)場確認點,、報名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完成網(wǎng)上報名和現(xiàn)場確認工作的,,注冊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五)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過程中遇到的相關問題,,可以參考“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咨詢服務”—“常見問題”欄目下的“定期注冊問題”對照處理,或向所在學校和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咨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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