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消費套路多,如何合理維權,?看過來
最近,,“劉畊宏女孩”成了大家熱議的話題,。疫情期間,在上海居家隔離的劉畊宏在網(wǎng)絡上直播燃脂健身操課程,,帶動居家運動,,僅7天就漲粉1000萬,成為直播界“現(xiàn)象級”博主,。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健康的追求日益強烈,還有一些沒有健身基礎的運動愛好者更傾向于去健身房鍛煉,,接受更專業(yè)的健身指導,,有計劃地燃燒卡路里。但消費者在進入健身房揮灑汗水的同時,,也不要忽略了對自身合法權益的保護,。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中發(fā)現(xiàn),,由虛假宣傳,、價格欺詐,、預付款消費、關門停業(yè)退卡難,、服務質量參差不齊等問題引發(fā)的健身服務消費糾紛不斷,案件同比增長較大,,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此,鼓樓法院歸納列舉了常見的健身消費糾紛類型,,教大家如何破解消費陷阱,,合理運用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維護自身權益。
頻繁更換私人教練
分歧嚴重解約退費
2018年8月至9月間,,楊某與某健身機構簽訂《健身教練培訓協(xié)議》,,購買常規(guī)課程、拉伸課程,、拳擊課程等多個健身培訓課程,,課程數(shù)量共150余節(jié),總價9.8萬余元,。協(xié)議約定,,會員一旦簽署協(xié)議選擇了服務課程,不得取消,。如取消課程的,,服務費不能退還;如遇教練請假,、離職,、崗位變動等,健身機構有權直接為其更換教練,;會員如對教練不滿意也可申請更換,。
其后,因不滿健身機構多次更換私人健身教練,,楊某在上了70余節(jié)課程后,,表示不愿再接受健身培訓服務,并與健身機構協(xié)商退還剩余的課費5.4萬元,,遭到健身機構拒絕,。楊某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與健身機構的合同,,并判令健身機構退還剩余課費及支付違約金,。
鼓樓法院經審理查明,因健身服務合同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其履行建立在一定的信任基礎之上,,消費者的個人體驗十分重要。楊某與某健身機構簽訂的《健身教練培訓協(xié)議》采用了預付款消費模式。培訓期間,,某健身機構在消費者已經預付了健身服務費用的情況下,,多次更換私人教練,消費者不愿繼續(xù)接受服務,,雙方之間已產生嚴重分歧,。
法院認為,因合同不宜強制履行,,合同又采取預付消費形式,,應當允許楊某對是否繼續(xù)接受后續(xù)未消費部分的服務進行選擇。因此,,對楊某解除合同并退還剩余課程費的訴請應當予以支持,。同時,由于無相關證據(jù)證明某健身機構存在違約行為,,對于楊某關于違約金的訴請法院不予支持,。最終,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令楊某與健身機構的合同關系解除,,健身機構退還楊某剩余課費5.4萬元。
法官庭后表示,,消費者通常是基于對私人健身教練的選擇而購買培訓服務,,教練更換及適配度直接影響其合同目的的實現(xiàn)。健身機構負有保證其所提供服務穩(wěn)定持續(xù)的義務,,如需更換教練或服務,,應及時與消費者做好溝通協(xié)商,避免產生糾紛,。
同時,,法官提醒消費者應理性消費,在購買健身課程時,,多作比較,、謹慎選擇,預付金額亦不宜過大,。在簽訂協(xié)議時應認真閱讀合同條款,,對健身機構所配備的教練資質進行充分了解。若對私人教練有特定要求,,且不接受更換的,,應在協(xié)議中予以明確,否則可能承擔交易風險,。
指導不善學員受傷
解除合同退費賠償
自2020年7月20日起,,莊某陸續(xù)與某健身服務公司簽訂數(shù)份《私教訓練合同》,,支付共計30660元的課程費。同年10月16日,,莊某在參加一節(jié)私教訓練課時,,根據(jù)教練的指導做相關動作,不慎受傷,,隨即被教練送往當?shù)蒯t(yī)院就診,。此后一段時間,莊某先后前往多家醫(yī)院診療,,共計花費醫(yī)療費3468.4元。而受傷期間,,莊某因行動不便,,其工作和生活均受到了較大的影響。
事故發(fā)生后,,莊某就醫(yī)療費等賠償事宜多次找該健身服務公司協(xié)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其與某健身服務公司簽訂的《私教訓練合同》,,退還剩余課程費,,并賠償相應的醫(yī)療費和誤工費損失。
法院經審理查明,,莊某與某健身服務公司簽訂案涉私教合同,,其目的在于通過健身服務公司提供的在健身方面的專業(yè)指導,使莊某獲得強身健體的效果,。而此類私教合同的履行,,亦建立在消費者對健身服務提供者專業(yè)度的信任基礎上。但由于某健身服務公司安排的私教未能給予科學合理的健身指導,,致使莊某受傷,,同時也破壞了合同履行的信賴基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xiàn),,故莊某訴請解除案涉合同,,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認為,,因莊某僅消費部分課程,,某健身服務公司應退還莊某剩余課程費。同時,,莊某的損失是由健身服務公司提供健身服務不當所致,,故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結合莊某提交的損失證據(jù),,嚴格認定損失金額,,依法作出判決:解除莊某與某健身服務有限公司合同關系;某健身服務有限公司應向莊某退還服務費30320元,,并支付資金占用損失,;某健身服務有限公司應向莊某賠償醫(yī)療費及誤工費損失25659.9元。
法官庭后表示,,近年來,,私教課程在健身行業(yè)中盛行,并受到健身消費者的青睞,。健身消費者在選擇健身房及私教時,,應當注意審核對方的資質。同時,,在參加私教課程中,,一旦發(fā)現(xiàn)不適或覺得相關項目超出自身可承受范圍時,應當立即提出,,以避免受傷,。而對于健身服務提供者而言,應加強對自身機構人員的培訓及管理,,同時也要評估消費者的身體狀況,,加強對消費者人身安全的保障。
擅自關停游泳場館
違反協(xié)議退還會費
2018年9月14日,,福州某健身會所開業(yè),,宣傳提供四季恒溫泳池服務。張某為了讓孩子游泳鍛煉,,打算辦一張游泳健身卡,。辦卡時,張某得知,,某健身會所不單獨提供游泳卡,,但會員可以同時享受游泳館服務及其他健身項目。張某遂成為該健身會所十年期會員,,繳納會員費14780元,。
張某在某健身會所消費一段時間后,游泳館突然關停,。在此后的協(xié)商中,,某健身會所告知張某游泳館因經營不善關停,會員可以繼續(xù)參加其他健身項目,,或者前往該會所其他分店游泳,。張某認為,其起初辦理會員的目的就在于該會所提供游泳館服務,,其也從未接受過其他健身項目服務,,健身會所擅自關停游泳館,,損害了張某合法權益,遂訴至法院,,要求退還會員費,。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本案中,,某健身會所預收張某會員費,承諾提供包括游泳館在內的健身服務?,F(xiàn)因該健身會所自身原因關停游泳館,未按約提供服務,,致使張某接受游泳館服務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構成根本違約。同時,,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張某有權要求某健身會所退還預付款中未消費部分,雙方合同關系解除,。據(jù)此,,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張某與某健身會所合同關系解除;扣除張某已消費部分的會員費,,健身會所應退還張某剩余會員費12563元,。
法官庭后表示,消費者成為健身會所的會員,,有權行使會員權利,,享有健身會所的所有服務內容。健身房作為健身服務提供者,,應當保證按照其向消費者宣傳承諾的內容提供服務,。同時提供多項服務內容的,應確保服務的完整性,。
游泳館是某健身會所提供服務的重要部分,,某健身會所擅自關停游泳館,違反與會員簽訂的會員協(xié)議,,損害消費者合法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未消費會員費。同時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健身會所消費時應當理性消費,,謹慎簽訂會員協(xié)議,盡量避免大額資金一次性充值,,同時要保留好充值憑證,,做好消費記錄,防止后續(xù)產生的風險,。
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有前款規(guī)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
第十六條(第三款)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第五十三條 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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