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費積分設置使用期限是否合理?記者調(diào)查
調(diào)查動機
近日,,有讀者來電咨詢:自己的手機話費積分過期了,,積分設置使用期限是否合理?據(jù)了解,,該讀者有1萬多積分過期,,過期前,電信運營商有短信通知,,他當時查詢后覺得沒有合適的兌換禮品,,之后就忘了此事,最近發(fā)現(xiàn)積分已過期,。
為吸引顧客,、增加消費者對產(chǎn)品的黏度,近年來,,很多企業(yè),、商家都推出了積分制,即消費一定金額贈送,、獎勵相應的積分,,積累滿一定的積分可以兌換禮品、抵扣部分消費金額等,。很多人平時吃喝玩樂都會用到積分,。
那么,除了積分設置使用期限外,,積分還會涉及哪些問題,?遇到這些問題,消費者又該如何解決呢,?為此,,記者進行了調(diào)查采訪,。
“您有××積分將在本月底過期,請抓緊時間兌換……”
前不久,,家住江蘇省常熟市的尹航收到電信運營商發(fā)來的話費積分兌換提醒,。于是,他打開App里的“積分商城”,,用積分兌換了兩袋洗衣液和幾十元話費,。可還有少量積分,,沒有合適的商品可以兌換,。而咨詢客服后被告知:不用完就會過期,無法累積到下個周期,。
“這些積分都是我平時消費所得,,本來就是屬于我的東西,為什么商家要設置使用期限,,他說過期就過期,?”尹航對此表示不理解。
記者近日在采訪中了解到,,除了對“積分設置使用期限是否合理”存疑外,,不少消費者對一些積分過期前沒有提醒、“被過期”,、兌換難等問題表達了不滿,。
積分商業(yè)運用廣泛
商家可設使用期限
當下,很多商家都用會員制來拉攏消費者,,消費即贈送,、獎勵積分。從使用話費到刷卡消費,,從網(wǎng)絡購物到出行購票,,積分制已經(jīng)涉及人們經(jīng)濟生活的方方面面。
安徽省滁州市李婷(化名)家的兩個孩子從小就喝某品牌的奶粉,,每次購買奶粉等商品后,,線上商城都會贈送她一筆積分。今年6月,,她登錄商城準備用積分兌換禮品時發(fā)現(xiàn),,有1萬多積分已過期。
“之前都不知道有過期這一說,,平時短信推送一堆,,積分到期居然悄無聲息?!崩铈酶嬖V記者,,她向客服反映后得知,,積分過期就只能過期了,無法補救,,“到期前商家沒有任何提醒,,而且積分本來就是我花錢購買商品得來的,為什么任由商家規(guī)定期限”,?
采訪中,,不少消費者提出類似的疑問:積分到底算什么?商家能不能設置使用期限,?
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執(zhí)行主任石佳友和華東政法大學經(jīng)濟法學院教授任超看來,積分具有財產(chǎn)屬性,,屬于消費者的財產(chǎn)。
石佳友說,,積分制是商家的一種促銷手段,,為商家單方贈與,如果設置了交易條件,,則可能構(gòu)成合同,,積分兌換為商家承諾,對其具有約束力,,按照民法典和合同法的一般原則,,商家應當履行承諾。
“法律上并沒有對積分的法律屬性進行明確界定,,而是由積分發(fā)放方和用戶的意思自治進行約定,。‘積分可以兌換商品’是商家對消費者的承諾,,這使得積分在相應范圍內(nèi)具有一定的價值屬性,,一定程度上屬于消費者的虛擬財產(chǎn)?!比纬f,。
對于商家能不能設置使用期限的問題,受訪專家均認為設置期限合理合法,。
北京德恒(蘇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孫建榮說,,常見的“消費送積分”促銷舉措,在法律性質(zhì)上屬于贈與,,當消費者達到商家預先設置的消費條件時,,商家將自己的財產(chǎn)權(quán)益以積分的形式贈與消費者,消費者表示接受,,雙方即達成贈與合同,。
“商家可就積分兌換設置有效期限,,根據(jù)民法典第160條的規(guī)定,商家贈與積分時可附終止期限,,期限屆滿時,,該贈與行為失效?!睂O建榮分析道,,但在有效期限長短的設置上,商家應充分考慮保障消費者能夠正常使用該積分,,避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quán)益,。
廣東財經(jīng)大學法學院教師、法學博士黃瀧一認為,,商家設定積分到期制可以看作格式合同,,里面的內(nèi)容為格式條款,根據(jù)民法典第5條自愿原則和第465條有關(guān)規(guī)定,,這種格式合同是有效的,,商家可以規(guī)定積分到期的內(nèi)容以及到期的積分如何處理。
設置合理使用期限
遇不可抗力應延長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積分過期的情況比比皆是,。不少消費者提出,不是自己不想用,,而是由于“商家沒有過期提醒”“設置使用期限過短”“疫情影響”等原因?qū)е?,在這種情況下積分過期無補償不合理。
來自廣東的李瑞告訴記者,,今年6月,,他打開某線上商城時發(fā)現(xiàn),自己3萬多的積分突然少了1萬多,,打客服電話后才知道,,那1萬多積分已經(jīng)過期?!吧碳抑皬奈疵鞔_告知我積分會過期,,我在商城界面只能看到積分總數(shù),沒有任何積分有效期或到期的信息,,也沒有電話或者短信提示,。”
“這1萬多積分價值100多元,。我向客服反映這個情況,,客服卻認為是我的問題,沒有及時關(guān)注積分使用期限,?!崩钊痤H為生氣地說,,提醒和告知本來就是商家的義務,憑什么讓消費者承擔這筆損失,?
“積分的有效期限構(gòu)成贈與合同內(nèi)容且屬于格式文本,,因此商家應在首次贈送時向消費者進行顯著地提示、說明,,取得消費者同意,。如果未事先告知或后期隨意變更,是對消費者知情權(quán)的侵害,?!睂O建榮說。
黃瀧一說,,根據(jù)民法典,,包括積分使用期限在內(nèi),條款事關(guān)消費者利益的,,都應該以顯著方式告知或提醒消費者注意,,確保消費者在消費時充分知情。如果商家未盡到提示和告知義務,,導致消費者沒有注意到上述條款的,,消費者可以主張上述條款不成立,,對消費者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最近,上海的林女士也在為積分過期而與商家進行拉鋸戰(zhàn),。她之前經(jīng)常光顧某品牌的玩偶店,,每次消費后都有一筆積分計入會員卡。由于前段時間上海疫情,,加上商家規(guī)定積分有效期才3個月,,導致其大量積分過期。林女士反復向客服反映,,多次申訴,,但仍未能獲得積分延期或補償。
對此,,石佳友說,,按照商業(yè)慣例,商家有權(quán)為積分設置使用期限,,但應當設置合理的期限,,比如航空公司里程積分,大多數(shù)消費者不會頻繁坐飛機,,可能兩三年才能達到兌換里程的最低要求,,那么積分使用期限至少要設置在2年以上,。
“從保護消費者合法權(quán)益出發(fā),商家在積分到期前一個月應當進行提示,。如果遇到疫情等不可抗力,,積分使用期限應該延長?!笔延颜f,,這么做對于商家而言沒有任何技術(shù)障礙,也是其依法履行社會責任的應有之義,。
除此之外,,現(xiàn)實中,還有因商家系統(tǒng)升級,、系統(tǒng)錯誤,、規(guī)則不明確等非消費者個人原因?qū)е碌姆e分“被過期”“被減少”的情況。
今年3月13日,,天津市河西區(qū)的趙女士在一家線上商城給自己購買了生日禮物,,總共花費430元。按照線上商城積分規(guī)則,,生日當天的消費可獲得雙倍積分,,即860分??蓭滋旌筅w女士去線下取貨時只收到430分積分,。客服稱,,取貨當天不是生日,,無法雙倍積分。這樣的解釋讓趙女士無法理解,。
來自北京,、天津、江蘇等地的多位消費者接受記者采訪時吐槽說,,有時對同類產(chǎn)品之所以選擇某一品牌,,就是看中了其積分及積分兌換,自己辛辛苦苦攢積分,,現(xiàn)在積分說過期就過期,、說減少就減少,自身權(quán)益受到了不小的損失,,商家的這種不誠信行為應該受到譴責,。
積分兌換暗藏套路
收集證據(jù)依法維權(quán)
除了使用期限外,想要通過積分兌換到理想的商品也不容易。
北京市豐臺區(qū)的劉女士在某線上商城用積分兌換了20元的禮品券后發(fā)現(xiàn),,自己所在地區(qū)不支持該禮品券使用,。而在兌換頁面,并沒有提示哪些地區(qū)可以使用,,也沒有“一經(jīng)兌換,,無法退還”的警示。
“已經(jīng)兌換的禮品券既不能下單也不能退回,,相當于自己白白浪費了大量積分,,明擺著是讓消費者吃啞巴虧?!眲⑴空f,。
來自安徽滁州的張耀煩惱的不是沒積分,而是用不出去,。他使用信用卡多年,,有大量可兌換積分,但想要兌換的商品一直處于無貨狀態(tài),。還有一些商品,,商家設置了搶兌,往往瞬間就被搶完,。張耀告訴記者,,他就此問題向客服反映過多次,對方一成不變地表示:商品會不定期更新,。
還有多位消費者向記者抱怨:單純用積分兌換商品的情況越來越少,,“積分+現(xiàn)金”兌換商品的形式越來越多。懷疑積分是否真正抵消了部分金額,?
據(jù)公開報道,,今年3月,,河南省信陽市消費者楊女士反映,,她通過積分商城購買了一瓶1kg的洗衣液,頁面顯示需要支付683積分+24.17元現(xiàn)金,。而在該洗衣液的網(wǎng)上自營店里,,購買同款商品僅需23.8元,用了積分后的價格竟比正常購買價格還要貴,。
對于積分制存在的種種問題,,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分析說,這是由于部分商家的積分規(guī)則不夠公開透明,,規(guī)則制定不夠明確,,發(fā)生爭議全由商家說了算導致的。此外,也與一些積分獲取和兌換流程太復雜,,有的商家甚至故意設置附加條件,,導致一些消費者干脆放棄自己的權(quán)益有關(guān)。
如何進一步規(guī)范積分制,?
任超認為,,商家對于已過期積分應當針對不同情況作出合理判斷。在商家告知,、消費者已知或應知到期清零規(guī)則后,,消費者僅出于自身原因錯過積分活動的,商家可以不延期,、補償,;但若因商家原因或客觀因素,不可歸因于消費者本人的因素造成積分到期清零無法使用的,,商家應當提供積分延期,、補償服務。
陳音江建議,,商家在制定積分規(guī)則時,,要公平合理,兼顧雙方利益,,不能將兌換門檻設置過高,,尤其是不能設置一些限制兌換的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條款,損害消費者合法權(quán)益,。商家除了要將積分規(guī)則事先告知消費者,、到期清零前提醒外,還要暢通售后服務渠道,,方便消費者遇到問題及時協(xié)商解決,。
“消費者也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不盲目為了積分而沖動消費,。在使用消費積分之前,,應認真閱讀商家制定的積分規(guī)則。如果遇到權(quán)益受損問題,,應及時收集好相關(guān)證據(jù),,依法維權(quán)?!标愐艚f,。
在任超看來,由于商家或電商平臺具有強于消費者的交易地位,,實際上,,消費者對積分制并沒有太多的議價空間,要么接受要么選擇離開,甚至可以說一些消費者的接受同意也是一種“被動”同意,。因此,,就積分問題向平臺客服反映可能收效甚微。如果消費者覺得權(quán)益受損,,建議向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組織反映并依法維權(quán),。
“如果消費者用積分兌換的商品有問題,同樣可以適用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產(chǎn)品質(zhì)量法以及有關(guān)三包規(guī)定等,,消費者可以按照正常購買商品或服務來主張自己的權(quán)益。也就是說,,如果積分兌換的商品存在質(zhì)量問題,,同樣可以依法要求商家履行包修、包換,、包退的政策,。”陳音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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